版本生效日期:2017年08月13日
提示条款
欢迎您使用物流客户系统平台服务!
本协议为《广州易通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应商系统服务协议》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供应商系统平台各处所称“易通天下供应商系统服务协议”均指本协议。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供应商系统平台联系我们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供应商系统达成一致,成为供应商系统平台“用户”。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一、 定义
供应商系统平台:指给全球合作伙伴提供的一个线上沟通和业务操作平台。
供应商系统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供应商系统平台规则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企业公告等。
二、 协议范围
2.1 签约主体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均具有合同效力。
【主体信息】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供应商系统平台的各法律主体,您可随时查看供应商系统平台各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供应商系统主体。 本协议项下,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供应商系统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 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2.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供应商系统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 因此,供应商系统平台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供应商系统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三、 账户注册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 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供应商系统平台账户并成为供应商系统平台用户。
供应商系统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供应商系统平台账户。
【账户使用】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供应商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供应商系统平台。
3.3 注册信息管理
3.3.1 真实合法
【信息真实】在使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供应商系统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以便供应商系统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3.2 更新维护
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供应商系统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供应商系统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 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如供应商系统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供应商系统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 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供应商系统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供应商系统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供应商系统对此不承担责任。
3.4 账户安全规范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供应商系统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 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供应商系统平台。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供应商系统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除供应商系统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日常维护须知】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供应商系统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 建议您立即通知供应商系统。您理解供应商系统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供应商系统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供应商系统存在法定过错外,供应商系统不承担责任。
3.5费用
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为供应商系统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供应商系统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供应商系统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 如未来供应商系统向您收取合理费用,供应商系统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3.6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供应商系统平台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供应商系统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供应商系统已履行善意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海量信息】供应商系统仅向您提供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您了解供应商系统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鉴于供应商系统平台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 供应商系统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四、 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4.1个人信息的保护
供应商系统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供应商系统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供应商系统按照在供应商系统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供应商系统希望通过隐私权政策向您清楚地介绍供应商系统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供应商系统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权政策(点击此处),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五、 协议的变更
供应商系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供应商系统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供应商系统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 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六、 通知
6.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供应商系统平台用户, 并接受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供应商系统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供应商系统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供应商系统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供应商系统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供应商系统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6.2 通知的送达
供应商系统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供应商系统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供应商系统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 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供应商系统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供应商系统用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 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供应商系统网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且符合供应商系统网终止条件的。
【供应商系统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供应商系统可以本协议第八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供应商系统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供应商系统依据供应商系统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供应商系统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供应商系统依据供应商系统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的账户被供应商系统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五)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7.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供应商系统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供应商系统权利】本协议终止后,供应商系统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供应商系统平台的本协议第五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供应商系统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供应商系统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八、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供应商系统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供应商系统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